寫這一篇文章
我的心情很沈重
因為
光是補請假這檔事
我就被刁難了兩堂課



下午第一堂,我一跛一跛的走了大老遠的路去負責請假事宜的那個辦公室準備請假
以下簡稱K

K一看到我的醫生證明就說:『你這張證明不太對喔!』

因為我是禮拜一段腿,我禮拜一下班後才去看醫生
醫生寫『宜修養七天』,不就是從二開始算到隔週的到一,總共五個工作天嗎?
K竟然說:『是從斷腿禮拜一開始算七天,所以你這禮拜一就應該要來上班才對。』


我就說:『可是我受傷的那個禮拜一有上班阿!』
反正後來連一櫃之隔旁邊處室的甲都聽不下去,過來幫我講話
甲說:『拜託,我生小孩是晚上七點,產假也是隔天開始算好不好,哪有從當天開始算的阿?而且當天她確實有來上班阿!』
K:『產假和這個狀況不太一樣吧!』
甲:『哪有不一樣,她當天明明就有來上班阿!我生的那天也有來上班阿!』
所以後來K只好打電話詢問中央機關這個到底要從哪一天開始算
對方的回答是:『從隔天開始算。』
這時候掛上電話的K才對我說:『好吧!那我就從寬處理,讓你從禮拜二開始算,所以你這次病假五天就是到這禮拜一沒錯。』

(公開場合,本人不便在此狂罵,僅以!&*#^!&*#*&!$u!來表示心中的怒吼)



然後重點來了
K看著我的證明又說:『唉唷,你這個是診所證明,所以不能請公傷假,公傷假要大醫院的證明才可以。』

一邊說
K一邊上網查公傷假的內容給我看
可是我當時真的是無言耶!
因為我當天受傷去看醫生之前
我還有打電話給K問他請問請公傷假要開什麼證明
K還回答我說:『就是要有醫生證明和兩位證人。』
所以我當然是就近到附近的骨科診所去看醫生阿!
(我發誓,他當時真的只有說醫生證明,他並沒有強調是『醫院』的醫生證明!)


所以,K的意思就是擺明了我這五天已經不能請公傷假啦!
因為證明資格不符所以只能請病假(病假就要從自己一年的14天病假裡面扣)


既然我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再家上今天來學校走了不少路
我的腳真的是超級不舒服膝蓋又腫起來了
所以我就問:『如果我今天去大醫院看醫生,然後也拿到符合請公傷假的證明,你會不會說因為這不是第一時間在學校受傷,所以我到時候又不能請公傷假?』

K竟然說:『所以這個到時候又再要研究。』

吼!
我就是要你現在告訴我阿!不要每次都最後叼我
那這樣不就等於沒有回答我的疑慮嗎?

這時候
連一櫃之隔的乙也看不下去都來幫我講話

乙說:『我當老師十幾年,連我都不知道要去大醫院的證明才能請公傷假,而且人都傷得這麼重了,誰會跑這麼遠去看醫生,當然是就近治療阿,而且他看的這間骨科在新竹超有名。』
反正K就避重就輕的回答說:『反正一切就是依法行事,至於這部份我下次晨會會跟其他老師宣導說,以後請公傷假要去大醫院看醫生。』



接著
還有第三叼

K看著我的醫生證明又說:『醫生怎麼只有寫膝蓋挫傷,要寫詳細一點阿!這個挫傷字眼看起來一點都不嚴重阿!不就是擦傷那樣叫挫傷嗎?』
(挖哩勒!膝蓋『擦傷』需要請到七天嘛?)


K後來又說:『因為診所其實你想叫醫生開休息幾天就是幾天,大醫院比較嚴,所以才說要大醫院的證明才可以請公傷假』


悲哀!所以現在一切都是我自己的錯就對了!!!
我自己看錯了醫院
醫生證明沒寫清楚也是我的錯
你只告知要『醫生證明』和『兩個證人』也都沒有錯
唯一錯的就是我自己不知道要上網查是『公立醫院』證明




這真的是太無言了
我真的是身心俱疲
補請完了『五天病假』,我已經耗掉了兩堂課(剛好是美勞科任)
那個精神損失和腳的疼痛交錯之下
再加上胖子這三天要跑到『台東』去開會不在我身邊
我真的很想大哭一場



總之
下班後的我再度去同一家診所就醫
因為我相信就算我去大醫院看,我到時候一定還是會被刁難不能請公傷假
我一個人真的沒有這麼多閒工夫和精神為了這些事奔波
最重要的是我自己的腳不是嗎?

而這次醫生在檢查我腳的狀況以及衡量我的工作是一直要站著的考量下
幫我開了宜休養『十天』的醫生證明
所以
在一拿到證明之後
為了怕第二輪病假到時候又被刁難
所以我又立刻電話給K問他說:
『請問一下,我剛剛看醫生他幫我開了另一張證明,不過這次是開十天,請問是從今天算還是明天開始算?』

K就說:『那就比照今天處理方式從寬讓你從明天算。』
(我是不是應該說:『那還真是謝謝你阿!』吼~)





所以
雖然第一輪斷腿假已經結束了
但是經過了一天的折騰
我就這樣進入了第二輪斷腿假............


一點都沒有比較爽
那一天晚上我哭得很傷心
腳痛
心痛
然後胖子又不在我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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