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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凌晨三點半
我很痛苦的醒了
因為眼睛真的是難過到一個極點
睜不太開(因為眼屎膏太多)
也合不太起來(閉起來會有點刺痛)


等眼科開們時間一到
我很痛苦的騎著摩托車去報到
一路上只要有一點風吹到眼睛我就難過的不得了
就真的好像隱形眼鏡戴了兩天沒有拆下來那樣乾
所以我幾乎是咪著眼睛在騎車的,真的是非常的危險

好不容易安全的抵達了診所
等診所開完醫生證明我在騎回家的路上
我的手機響了
是學校人事打來的
人事說:剛剛早上我們開行政會議有討論到你的案例,然後我們有打電話請示新竹市教育局,他們說你的案例不能申請公傷假,因為『你不可以幫小朋友點眼藥水』

哇哩勒!!!我有沒有聽錯?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於是我還是不太懂的請問人事說:所以意思是:因為我不是在學校發病所以不能請公傷假嗎?
人事還是強調新竹市教育局的那一句:他們說你不可以幫小朋友點眼藥水
天啊!!!!!!!!!!!!
什麼叫做我不可以幫小朋友點眼藥水?所以現在一切都是我活該就對了?
就在我還無法接受這個答覆的時候人事又說:那我再舉一個例子(我忘記這個例子是人事自己說的還是他轉述新竹市教育局的話)
就好比現在工友先生在校園內鋸樹,你好心走過去要幫他的忙,結果樹枝掉下來砸傷你,你也不能申請公傷假,因為鋸樹並不是你的職責,而是工友的職責


得到新竹市教育局這樣的回覆我真的很難過
不知道你們看了是不是也和我一樣覺得很震驚
這樣的答案真的是完全讓人難以接受耶!
沒想到原來我對小孩的付出和關懷在教育長官的眼裡只是個屁唷!
我真的是身心俱疲(應該講身心受創會更貼切)的騎著車回家休息
然後我打電話給胖子告訴他這些情形
胖子聽了簡直氣炸了
就決定要幫我寫一封信寄到新竹市教育局抗議
還要寄一封直接給也是教育出身的市長林政則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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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公傷假之認定疑問

本人有一實際案例待解
貴市某國小代課教師所帶之班級學生
因班上兩位小朋友陸續感染結膜炎
對方家長怕小朋友忘記用藥時間及不懂用藥方式
而麻煩老師上課時間分別協助兩位同學每半小時及兩小時滴定眼藥水

現該老師也因此兩眼感染急性結膜炎治療中
該病經醫師已說明為人與人之間傳染病
今唯恐前往學校上課而感染其他小朋友
經詢問該校人事承辦人
是否可申請公傷假在家修養
該校人事承辦人回覆已經詢問貴市教育局
所得之回覆為該案非老師份內職務之事
所受之傷害無法以公傷假判定
因此認定非因執行職務內受傷

人事表示並舉例如工友在校鋸樹
老師經過協助幫忙而導致本身受傷就非公傷
因為這不是屬於老師的職務範圍
此例明顯與本案例沒有直接相關性

本案乃是對校內小朋友之關懷而導致老師本身生理之傷害
如學校立場非以教育學生及關懷學生為出發點
那如何展現及教導學生如何待人處事之表現呢?

以上為本人親友之案例

本人有幾點疑問煩請貴市或教育局釋義

1.請問貴市教育局長官大人及承辦長官~何謂老師之份內職務範圍?
2.家長因小朋友年幼麻煩老師之情事,老師協助幫忙,是每位關心學生的老師之表現。如像本案明知為傳染病或教育局認定非老師份內之事而拒絕家長之請求,是否太過冷漠?
3.如依貴市教育局之解釋,是否小朋友除上課之外,其他在校日常生活都不關老師之教育範圍?


該案例之老師並非只為了公傷假可以免付代課費而爭取
而是教育熱忱與公務人員現實冷漠之交戰
該老師還必須承擔如果帶病去學校而傳染給小朋友之危險


如此
是否之後為了自己的生理或心理著想
而對學生在校內除上課外之行為舉動均表現冷漠而事不關己嗎

為此
不懂貴市教育局對本案例公傷假認定是否合乎人性?

提問人 張XX 09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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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發表這篇文章的時間實際上已經是20號下午兩點了
但是新竹市教育局到現在卻連回覆個MAIL或電話都沒有
難不成他們看到胖子的狀書就嚇傻了嗎???

到底什麼才是一個老師應該有的職責?
我不想因為政府官員的一個結論就收起我的熱情
我也不想因為從此以後教書總是第一個想到要先保護自己
我要的不是你們給我昨天一千四百塊的代課費
我要的只是一個老師應該有的尊嚴
和一個合理的解釋


這樣,偶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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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胖子和小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